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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生植物的定義與範圍 水生植物 (Aquatic plants) 是生態學上的名詞,其定義隨著不同的研究者而有不同的界限與範圍。在本書中指的是泰半時期必須長在多水的環境中才能完成生活史的維管束植物。此處所謂的多水環境即土壤上略有淺層或至深層的水體。因此,舉凡長在沼澤溼地、池沼、溪流、水田或甚至是潮濕的滴水岩壁上的維管束植物即是水生植物。 長久以來,許多學者均認為地球上早期發生的植物是長在水中的,而後才逐漸演變成陸生植物。原始的植物如藻類,多半生活於水中;而演變成後期的植物如蕨類、種子植物,則以陸生為主。為了突顯水生植物和陸生植物的不同,本書的水生植物特指包含蕨類以上的草本維管束植物。 基本上,根據植物體沒入水中的深度與部位,以及其開花時的生長狀態,可將水生植物區分為三大類:僅根部或部份植物體淹沒於水中的挺水植物(Emerged plants);完全沉沒於水中的沉水植物 (Submerged plants) ;以及漂浮於水面上的浮水植物(Floating plants)。沉水植物是植物體完全沉沒於水中生長,僅開花時,花埋於水中或挺出水面。此外,也包含沉浸在水中,但未於水中基質上生根者。而浮水植物除整株植物自由漂浮於水面上外,尚有根部著生於水底基質的浮葉植物。不過在此必須說明的是,在描述一種植物是否為所謂的挺水、沉水或浮水植物時,是根據植物體成熟開花時所呈現的狀態來界定。當然,此種區分方法並不見得適用於所有的水生植物,例如許多的挺水雙子葉植物在沉水狀態時亦可發育出閉鎖花(Cleistogamous flower)以結實繁衍後代,如千屈菜科、玄參科、柳葉菜科、水馬齒科、溝繁縷科等植物。挺水植物是水生植物中較不易界定範圍的類群,主要原因是許多的岸邊植物或河濱植物經常因河水或溪水定期或不定期起落遭受浸泡淹沒,尤其是禾本科與莎草科的植物,對水的浸泡通常具有比較大的耐受性以及有效的呼吸生理適應。因此,在羅列水生植物的種類時,許多禾本科、莎草科與菊科植物經常左右了相當可觀的數目。另外一類可能對水生植物定義造成困擾的,則是濱水生長的木本植物與紅樹林植物。某些常在濕地生長的木本植物,例如楊柳科的水柳(照1)、水社柳(照2),玉蕊科的穗花棋盤腳,茜草科的風箱樹以及大戟科的菲律賓饅頭果等等,這類植物在淹水環境下能夠由水中發育出相當發達的呼吸根,而能長期在水淹的泥土上生存,不過在多數學者的傳統共識下,這類的木本植物並不一定被視為水生植物。紅樹林植物雖然符合了「其生活史有一半時間生長於水中」的生態要件,但因其具有獨立的生態學地位,亦不包含在本書的討論範圍。 二、臺灣水生植物的研究歷史 如同臺灣其它的生物領域一樣,臺灣水生植物的採集與紀錄伴隨著整個植物分類學的研究,始於 1854 年 4 月 20 日英人 Robert Fortune 由福州乘船抵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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