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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蕨類植物分類系統之演進

(一)林奈時代及人為分類系統

 早期的植物分類,對於蕨類並不十分重視,在林奈的時代以及之前,由於分類眼光著重在花的構造,因此不具花的蕨類(Filices)被置於第24綱隱花植物(Class Cryptogamia)之下,和蘚苔(Musci)、藻類(Algea)、真菌(Fungi)並列,此外,並將石松類(Lycopods,含卷柏)置於蘚苔植物之下(Linnae, 1753)。此時之分類方式十分人為,由於僅使用部份特徵作為其分類之標準,且取用之特徵皆為外部形態,各分類群間並無親緣關係。此亦因當是時並無演化之觀念,認為各物種是獨立的、不相干的,分類之目的僅是為了將其區分而已。

 直至De Candolle 在1813年發表Theorie elementaire de la Botanique,始以維管束的有無,將”蕨類”和”藻、菌、蘚苔”分開,成為兩個不同的類群,然而在當時這些植物的孢子被視為與種子植物的種子一般,因此De Candolle的系統中蕨類和種子植物並未分開。Eichler 1883年的Syllabus der Vorlesungen uber Specielle und medicinisch-pharmaceutische Botanik中的分類系統,則將蕨類植物置於隱花植物之下。De Jussieu 1789年發表的 Genera plantarum 和 M. Adanson 1763年發表的Families des plantes,則將蕨類植物分散在不同的分類群中,如石松置於蘚苔植物、木賊置於松柏類之中。有的學者則將「蕨類植物」與「顯花植物」、「藻、菌、蘚苔」並立,如Braun, 1864發表的Flora der Provinz Brandenburg,該書最早將蕨類植物和其他類群畫清界線,成為獨立、完整的一群。不過,截至此時,蕨類內部分類方式,並未有太大變化,大致分為擬蕨類各科及真蕨類,擬蕨類的屬界限和現代分類方式較為接近,真蕨類則頗為不同。

(二)達爾文時代

 植物的分類方法,一直延續到達爾文物種起源發表(1859)後的數年至數十年,分類系統才逐漸出現演化的觀念。此後蕨類植物分類系統的變動起因於新的證據或證據間關連性之詮釋,不再僅著重在取用特徵之差異。在此一時期蕨類植物之分類系統,擬蕨類及真蕨類已經分立,且擬蕨類也已不再分散於種子植物各類群中;此外,真蕨類中厚囊蕨和薄囊蕨分立,以及原始薄囊蕨類各科,都和今天的分類系統相似,也就是說原始薄囊蕨及其之前各科大致已經成形。此時系統的最重要特徵,在於他們以原葉體和孢子囊的形態做為分類之重要依據,並據此將超過200屬10000種的薄囊蕨類,隸屬於Polypodiaceae,此即「廣義的水龍骨科」。此形式之分類方式一直延續至二十世紀中葉,其中較著名的有 Hooker & Baker於1865-1868年發表的 Synopsis Filicum; Moore 於1857-1862年的Index Filicum; Bower的The Ferns (1923-1928); Christensen 1938年的 Manual of Pteridology; 以及Engler & Prantl 1898-1902年的 Die naturlichen Pflanzenfamilien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