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國人出國旅遊頻繁,歸國之際,攜帶野生動物產製品之情況屢見不鮮,最常見者為動物性中藥材,包括各類動物骨、角、鞭、爪、膽及腺體等。以動物腺體為例,以鹿科動物(Cervidae)之雄性麝鹿(Musk deer)特有之麝腺所加工而成之產製品最為普遍。攜帶的類型由整粒毛殼麝香到各種麝香成藥,如麝香虎骨膏、止痛膏、壯骨膏、舒筋露、風濕油……等。

鑑於麝鹿並非台灣地區原有之物種,是以海關及各相關查緝人員對於麝香產製品較感陌生。然而由於麝鹿係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編印一本麝香產製品之參考手冊有其必要性。

為此,本會特別委請法務部調查局編寫「麝香及麝香產製品識別參考手冊」,以供海關及各相關查緝人員參考。手冊中除蒐錄海關歷年查扣之毛殼麝香及麝香產製品圖樣數十餘種外,針對每一品牌麝香產製品內之主要有機成分也分別進行分析;並將分析之結果併簡述於各圖樣下,廣為宣導,以免國人因旅遊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本手冊之出版僅為未來動物性中藥材類似鑑識參考手冊編印之開端。八十七年度本會將選定龜板之鑑識以作為執行之目標。冀望藉由這些圖冊之發行,對於野生動物之保育工作多所助益,也期待國內各相關單位或學者專家能共同投入,以期保育工作能夠更臻完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 任 委 員
謹識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